会员须知
为提高本会会员政治思想水平,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质量,总结交流医疗经验、为人民服务、为人类健康事业贡献力量,促进会员相互了解,特制定本守则。本会以治病救人、救死扶伤为宗旨。
学会郑重声明:如有违反法律法规、学会章程或规定,有损学会声誉者,我会将从严处理,开除会员资格,清出学会。
会员权力
1.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2. 享受有关会员优惠政策和表彰奖励的权利。
3.发表论文、推广技术、推广产品、医术交流的权利。
4.对昆明市中草药研究会献言献策、监督的权利。
5.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6.支持学会工作或对社会医疗具有贡献者获得奖励与表彰。
会员义务
1. 按期缴纳会费,会员费100元/年。
2. 反映群众诉求。
3. 参加昆明市中草药研究会举办各类活动。
4. 履行昆明市中草药研究会的规定和决定。
5. 遵守法律法规及昆明市中草药研究会的章程。
注意事项
1. 会员证到期后须办理换证手续。
2. 会员退会须将会员证交回昆明市中草药研究会。
3. 凭会员证或会员牌参加本会举办的一切活动,如有遗失,
请申换新证。
4.会员证仅作为会员身份证明,不能作其他证明,不准转借,不准涂改,若作为其他证明使用,引起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。